上海新设图书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所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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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申办互联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设立从业互联网出版业务就需要申办互联网出版许可证,设立该项许可时设立者应该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设立,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互联网出版业务主要包括:互联网图书、互联网学术出版物、互联网文学出版物、互联网教育出版物、互联网地图、互联网游戏出版物、互联网报纸、互联网杂志、互联网音像出版物、互联网电子出版物、手机出版物。


设立条目:

从业互联网出版业务,除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条目以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目:

一、有确定的出版范围;

二、有符合法律、法规的章程;

三、设立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申办企业单位有必要的编辑出版单位和专业人士;

四、有适应出版业务需要的资本、设备和场所;

五、符合全国互联网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设立资料:

壹、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制发的《互联网出版业务设立表》。


贰、企业单位的概况。


叁、技术和管理人士清单及不少于10人身份证、学历/职称复印件。


肆、设立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申办的企业单位必须至少5名专业编辑人士(含2名或2名以上中级编辑)专业职称证明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伍、房产证及有效期不少于一年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陆、申办企业单位近两年的验资报告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柒、申办互联网出版许可证企业单位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及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说明。


捌、已取得相关省级主管部门同意的前置审批文件或保证书。


设立地点:新闻出版总署

审批时限: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立之日起60日内,做出审批或者不审批的决定,并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书面通知主办者;审批的,颁发《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不审批的,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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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6-13 15:58
所属行业
工商服务
编号
24383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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