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相关业务的总发行、批发、零售、出租以及展销的活动,都需要到所在地市新闻出版局办理许可证登记,才能从事经营相关业务。
出版物办理需准备的材料:
壹、新闻出版局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审批表;
贰、申请书,载明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资本来源、资本数额等;
叁、企业章程;
肆、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进入批发市场的单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独立设置经营场所的营业 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填写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地址平面图;
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陆、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及复印件一份;
柒、图书销售软件及电脑发票。
没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出版活动的,是属于无证经营的行为,要依据情节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