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企业单位符合出版物总发行企业单位申请条目的,可依法向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申
请出版物总发行许可;不符合出版物总发行企业单位条目的,可依法向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设立核发批发、零售许可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实施主体:省新闻出版局
申办要求:
一、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二、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批发业务;
三、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面积合计不少于伍0平方米;
四、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令第10号第八条:企业单位设立从业出版物批发业务,可向所在地地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交设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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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自受理设立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或者不予审批的决定。
审批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
不予审批的,应当向设立人书面说明理由。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
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经营出版物的,不管是做零售还是批发的,都是要申办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书,要不然就不可以经营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