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将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的行为合法化、制度化的一种法律许可形式。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为了加强对出版策划的管理,保障出版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出版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而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
没有它将会有许多的处罚。
从业出版物零售、批发、出租业务的公司、企业单位和个人都需要申办《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网络进行出版物的销售、出租,也需要申办许可证,按照经营形式,分为批发和零售两种,分别到当地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和当地的文体局申办。
部分公司需要申办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只要是经营有关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相关业务的总发行、批发、零售、出租以及展销的策划,就必须设立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壹、总发行:指由唯一供货商向其他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贰、批发:指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叁、零售:指经营者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出版物。
肆、出租:指经营者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向读者提供出版物。
伍、展销:指主办者在一定场所、时间内组织出版物经营者集中展览、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设立条目:
壹、有确定的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
贰、有与出版物业务相适应的组织单位和发行人士。
叁、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
肆、有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伍、无不良记录。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设立资料:
壹、出版物零售经营许可设立书
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公司章程;
叁、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全体股东签字);
肆、中级发行员证的相关职业资格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伍、股东身份证(法人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
陆、房产证复印件、租房合同原件(租赁有效期不少于陆个月);
柒、其他设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