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私募基金管理规模3年增17倍!2021年海南私募设立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私募基金作为实体经济融资的重要途径和重要载体,在深化供给侧改革,提升直接融资比重,服务地方经济和国家发展战略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自2018年4月以来,海南迎来了自贸港建设的新机遇,金融发展活跃度也一再提升,对此,海南采取多种举措力推海南私募基金行业快速健康发展。
据了解,2020年底,海南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产品、管理基金规模较年初分别增长32%、72%、71%。
海南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产品数量和管理规模在全国36个辖区排名也分别上升6位、7位、8位。
一、如何设立海南私募基金公司?
要发行一只私募基金,首先要有一个“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据政策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自然人不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所以首先要设立一个公司或合伙企业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大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公司制的,少部分采取有限合伙制。
有限合伙制理论上有一些优点,如没有注册资本的要求、不需要验资,因而便于注册;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从而避免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双重征税的问题等。
但是实际操作中由于现实中有限合伙制企业数量相对较少,性质相对特殊和使用的法规相对冷僻,有限合伙制企业在经营中可能会碰到一些问题。
比如,一些地区的工商税务等工作人员并不了解有限合伙制所涉及的相关政策和法规,不了解有限合伙制和公司制的区别,与有限合伙企业相关的一些重要术语“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对于一些较少接触有限合伙企业的工商、税务局的工作人员来说也不太了解,还有个别有限合伙制私募机构反映在个别地区的税务局遇到过税务专管员要求有限合伙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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