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备案新规详解
近期很多客户在咨询我们关于根据协会发布的规定:那我们就针对重要的一点来跟大家讲讲吧!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名称中标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字样,并在经营范围中标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等体现受托管理私募基金特点的字样。
希望大家少走弯路啦!另外我公司可代理申请私募牌照,如有需要请联系我吧!
明晰私募基金的外延边界 五种“伪私募”不能备案:
由于还存在通过设置无条件刚性回购等其他形式的“伪私募”,新备案须知继续以负面清单的形式,从“不属于私募基金范围”的角度对私募基金的外延边界进一步明确细化。
新备案须知明确,私募投资基金不应从事借(存)贷活动,下述五种情况不属于私募基金备案范围:
一,变相从事金融机构信(存)带业务的;
二,从事经常性、经营性民间借带活动;
三,私募投资基金通过设置无条件刚性回购安排变相从事借(存)带活动,基金收益不与投资标的的经营业绩或收益挂钩;
四,投向保理资产、融资租赁资产、典当资产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所提及的与私募投资基金相冲突业务的资产、股权或其收(受)益权;
五,通过投资合伙企业、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含私募投资基金,下同)等方式间接或变相从事上述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新备案须知强调私募不能以借带为主业,其中关于“从事经常性、经营性民间借带活动”表述中“经常性”的认定。
如何经营多类型私募基金业务:
设立多家私募机构,分别申请登记成为不同类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中基协原文是这样说的:“若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确有经营多类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实际、长期展业需要,可设立在人员团队、业务系统、内控制度等方面满足专业化管理要求的独立经营主体,分别申请登记成为不同类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
我是经典世纪集团韩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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