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公司企业法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设立书》(公司加盖公章);
贰、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许可扫描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申办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叁、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单位的审批文件。
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企业法人签署);
伍、变更名称的,假如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的审批文件或者许可证书扫描件;变更住所的提交新的住所使用证明;变更经营范围的,假如公司设立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审批的项目,提交有关的审批文件或者许可证书扫描件或许可证明;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扫描件,及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许可扫描件;变更营业期限的,假如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营业期限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的审批文件或者许可证书扫描件;
陆、营业执照正、副本许可程序受理-审查-核准-打印注销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