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条目:
壹、网站内容需符合互联网药品信息申办要求(可将网站给予我公司技术人士审核)
贰、 网站后台登陆地址、登陆账号、密码
叁、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
肆、网站域名证书
伍、贰名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士许可等
陆、其他设立资料。
注意:
壹、“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其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标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
贰、《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伍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持证企业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陆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设立换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原发证机关进行审核后,认为符合条目的,予以换发新证;认为不符合条目的,发给不予换发新证的通知并说明理由,原《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由原发证机关收回并公告注销。
叁、处罚: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不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在限定期限内拒不改正的,对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对提供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