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设立是指公司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或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策划,需取得许可牌照,否则就属于非法
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或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策划,有经营性与非经营性之分。
设立基本条目:
受理部门:食药局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申请的企事业企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2)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策划相适应的专业人士、设施及相关制度。
3)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士
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域名证书。
3)栏目设置说明。
4)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士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及简历。
5)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6)食药监管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7)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8)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