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基金业协会在近期私募备案登记工作中,对名称和经营范围不符合要求的私募管理人也提出了补充意见。
《通知》指出,为便利企业登记经营范围,相关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办理经营范围登记时,统一使用两种表述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一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二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腾博莫先生发现,北京、深圳、上海等地已经更新了私募相关的经营范围,包括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还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的。
其还指出,私募不得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者间接从事民间借贷、担保、保理、典当、融资租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众筹、场外配资等任何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或者无关的业务。
其还指出,私募不得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者间接从事民间借贷、担保、保理、典当、融资租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众筹、场外配资等任何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或者无关的业务。
协会要求新申请私募管理人的进行整改
今年1月8日,证监会发布新规《关于做好私募基金管理人经营范围登记工作的通知》,其中,第三条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名称中标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字样,并在经营范围中标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等体现受托管理私募基金特点的字样。
但是,此次新规正式稿对这个要求实行“新老划断”,也就是说已经登记的2万多家存续私募基金管理人不需要改名称、经营范围等。
除了上面市场监管总局对私募经营范围的要求,基金君了解到,在《若干规定》发布后进行提交登记的申请机构,已有收到基金业协会反馈意见,即被要求整改名称及经营范围。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提出了补充意见。
来自公众号“积募”的信息,基金业协会表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管理人名称中应标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字样,经营范围中应标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等体现受托管理私募基金特点的字样,贵机构名称或经营范围不符合上述要求,请整改后再提交。
来自公众号“积募”的信息,基金业协会表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管理人名称中应标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字样,经营范围中应标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等体现受托管理私募基金特点的字样,贵机构名称或经营范围不符合上述要求,请整改后再提交。
登记备案的一些私募机构,确实在名称中使用“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创业投资”的字样,比如海南富道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南艾森得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泓诺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等,但目前并不多,后面随着新规的实施,越来越多私募机构会规范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