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和第十五条,申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条目和步骤分别如下:
设立条目:
由文化行政部门市场处审查立项,审查通过交由文化行政部门分管领导审核,未通过则打回并说明理由;
文化行政部门分管领导审核通过,交由分管厅长审定;
分管厅长审定后上报文化部进行审批;
文化部在二十个工作日内给出审批结果,审批则发放《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在网上公布审批结果,不审批需向设立者说明理由。
需要准备的设立资料及申办时限如下:
设立资料: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设立书;
申请互联网文化企业单位设立表;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资本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如验资报告、验资单位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等);
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
主要经营管理人士、专业技术人士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业务发展报告。
有设立企业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单位和章程;
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策划范围;
有适应互联网文化策划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捌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士和专业技术人士;
有壹佰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特别说明设立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网络游戏经营策划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要求一千万注册资本;
有适应互联网文化策划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设立步骤:
设立人提出设立,并提交设立资料;
资料符合立项要求则可立项,不符合立项要求则打回资料并说明理由;
由文化行政部门市场处审查立项,审查通过交由文化行政部门分管领导审核,未通过则打回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