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私募基金公司金融局审批条件
1、股东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出资能力;
(2)不做p2p,小额贷等协会禁止的行业,无协会重大违纪违法等行为;
(3)征信良好。
2、拟任法人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或风控负责人等高管要求:
(1)zui近5年没有因重大刑事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券、银行、工商和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
(2)具有5年以上基金、证券、银行等金融相关领域的工作经历及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管理经历;
(3)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3、注册资本要求:
zui低200万,注册资本建议不低于1000万元,协会备案前实缴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5%;如注册资本200万,需全部实缴到位。
海南目前既可以注册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私募证券基金管理公司注册,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公司注册和基金有限合伙企业注册,还可以注册投资公司和投资类有限合伙企业。目前也鼓励外资私募机构入驻。
私募基金入驻海南亚太基金小镇可享受优惠政策:
1. 对在三亚亚太金融(基金)小镇注册落地(含新设或迁入),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基金管理公司及所发起的私募基金、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的创投类公司给予财政奖励。企业年纳税总额(含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合计)达到50万元,缴交的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属三亚市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给予百分之百财政奖励,任意一个自然年度内企业所缴税款累计50万以后,当月缴税,次月给予相应奖励;企业中高管及有限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缴交的个人所得税(投资收益、利息、股息、红利、股权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及工薪收入部分)三亚市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按百分之百给予财政奖励,3年后适用办法视情况另行制定,企业10年内不得迁出小镇,如迁出则退回奖励。
2.鼓励三亚亚太金融(基金)小镇的各类投资基金支持三亚市实体经济发展,所投企业符合三亚市旅游、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且企业纳税地点在三亚的,按照其投资额度的1%给予一次性项目资助,zui高资助金额不超过600万元。对绿色产业基金、气候基金在我市绿色产业的投资额度按2%给予奖励,zui高奖励不超过6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