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办理材料:
1、主办单位或拟任负责人签署的书面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机构名称、地址、业务范围、服务方式、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及申请开办时间等;
2、拟任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拟任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的个人简历及近期免冠照片三张,单位开办的还应出具开办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成立批文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开办的须提供居住地派出所的居住证明;
3、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机构章程应载明下列事项:
机构名称、性质、服务宗旨、业务范围、组织形式、出资方式和数额及其他有关事项;
4、工作场所及办公设施的使用证明(租用的须附租赁协议);
5、注册资本(金)验资报告;
6、《开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表》(一式三份);
7、营业执照副本;
8、公章;
9、法人身份证。
人力资源许可证申请流程:
1、网上申请。网上填报成功后可自行打印纸质表格并加盖公章,按照有关规定准备好全部纸质申请材料(原件、复印件)后,向相关人社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2、受理。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需要进行补正。
3、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会派工作人员对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4、核发证书。符合审核规定条件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核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在许可证上载明许可开展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