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许可证怎么办理
一、成立一般人才中介服务机构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
内容主要包括:拟成立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名称(所使用名称应当与其申请的人才中介业务有密切关系)、申请理由、申请业务范围、具备相应的条件及筹备情况等。
2、填写《审批表》。
署名应当规范,其中由主管部门申请设立机构的,由主管单位盖章;新设立机构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兼营机构须盖单位公章。
3、人才服务章程。
服务章程的内容包括:服务宗旨、服务对象、业务范围、组织架构、业务运作、收费情况等。
4、新设立机构提交名称核准文件;兼营机构提交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5、新设立机构提交注册资金的验资报告;兼营机构提交上一年的财务报表。
6、经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租赁登记备案的场地租赁证明。
自有场地的须提供房产证明,租用的须提供场地租用合同和出租方房产证明。
7、法定代表人简历(从高中起的学习、工作经历)。
8、工作人员名册、简历(从高中起的学习、工作经历)。
9、法定代表人和工作人员的学历证及其网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证明或学历鉴定,身份证。
10、签订《上海市人才服务机构诚信经营承诺书》。
(原件)
二、申请内资人才服务机构广州分公司的,除具备前款条件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1、主公司所在地的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开办分公司的函。
12、主公司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副本。
(原件)
三、申请中外合资、港澳资的广州人才服务机构须提交以下材料:需申请内资上海人才服务机构材料1到10项外,另附:
13、向省政府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的书面申请及可行性报告。
14、合资各方签订的协议与机构章程。
15、合资各方开展人才中介服务的资质证明。
16、合资双方的资格证明。
17、资金信用证明。
四、申请中外合资、港澳资的人才服务机构上海分公司必须提交1到17项的全部材料。
(原件)
办理条件
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可申请设立从事人才中介服务基本业务项目(即收集、整理、储存和发布人才供求信息,人才推荐和人才招聘业务):
(一)有与其申请的业务相适应的固定服务场所、资金和设施。
具体要求:场所60平方米以上;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万元;相应的办公设施。
(二)五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取得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的专职工作人员。
具体要求:法定代表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业人员中大学本科学历不少于2人;熟悉人才市场管理相关基本知识。
(三)有核准的机构名称、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四)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申请从事人才信息网络服务业务的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尚需符合如下条件:
(一)具有3名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转业技术职称或程序设计师资格的专职计算机信息和网络服务的转业技术人员。
(二)网站使用注册域名,具有合法ICP经营许可证,并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三)自有或租用服务器1台(含)以上,租用IDC机房的共享带宽不低于100M,自建机房的独享带宽不低于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