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某企业拟终止其对于特许资源的使用并由其子企业作为该特许资源的特许人,应如何操作?
首先需撤销该企业对该特许资源已完成的备案,撤销完成后,重新以其子企业为特许人对该特许资源进行备案。
关于已有备案的撤销,需携带以下资料前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综合办事大厅壹层现场申办:
(壹)现有特许人已有的备案证明;
(贰)关于撤销备案的《情况说明》;
(叁)现有特许人向实际申办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肆)实际申办人的身份证扫描件。
此外,还需注意:撤销备案后,如需重复使用被撤销的企业作为特许人对特许资源进行备案,则至少需间隔半年以上方可被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