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资料目录(法律按照: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叁肆号)
壹、书面设立,并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设立表》;
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章程;
叁、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可行性报告;
肆、主要人士资料:
(壹)企业法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及简历;
(贰)主要管理人士(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资料。
伍、注册资本或验资证明;
陆、办公场地证明;
柒、企事业企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公司名称核准件。
审批单位:上海企业单位及其直属单位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报广电总局审批;其他单位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设立,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