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流程:
1、申报审核:企业将提交申请文件送经贸局审核;
2、受理申请:如所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立即受理。
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更正后,立即受理;如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将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须补齐的全部内容。
申报材料:
1、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副本),必须如实填写并经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其记载的各种信息应当与工商营业执照一致。
2、在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须申请人盖章,经办和负责人签字、署日期)。
3、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分支机构名单表
6、各市、县、区国家标准地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7、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情况汇总表
扩展资料
目前在我国废品回收行业办理证照还没有统一的法规,各地的地方性法规和管理方法不同。
需要到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办理再生资源经营许可证,去公安局去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到办理审批手续,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收购铜的还需要办理《电力器材收购许可证》。
注册需提供资料:
1、个人资料。
2、注册资金。
3、拟注册公司名称若干。
4、公司经营范围。
5、注册地址产证、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