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内旅行社注册流程及费用

北京国内旅行社注册流程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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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旅行社注册流程及费用
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张先生13683600968

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即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一年的营业用房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即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及

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三)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旅行社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30万元注册资金)和质量保证金(20万元现金)。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


(一)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20万元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交纳20万元人民币。


质量保证金及其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


照国家有 关规定,可以从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三)质量保证金的适用范围:


(1)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


(2)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


请求质量保证金赔偿的实时效期限为90天,从赔偿请求人受侵害事实发生时计算。


(四)质量保证金不适用情形


(1 )旅行社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


(2)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人身、财物意外事故的;


(3)适用保证金情形之外的其他经济纠纷;


(4)超过规定的时效期限的;


(5)司法机关已经受理的。

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申请批准。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


(二)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旅行社章程;


(四)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本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资格证书;


(五)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经营场所证明;


(七)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书后,根据下列原则进行审核:


(一)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


(二)符合旅游市场需要;


(三)具备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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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0-09 08:41
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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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24538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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