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表填写内容要求
1、申请表内容使用中、英文对照。
2、申请企业负责人盖章并签字。
3、境内代理机构负责人盖章并签字。
(一)商品名称:
1、在生产地销售时使用的商品名称。
2、在销售时拟使用的中文商品名称。
3、中文商品名称应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不得全部使用外文字母、符号、汉语拼音和数字表示。
(二)通用名称:能够反映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的真实属性。
。
符合定义要求,判定其属性
1、单一饲料 2、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3、复合预混合饲料
4、维生素预混合饲料 5、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
6、浓缩饲料 7、配合饲料 8、精料补充料
9、饲料添加剂 10、混合型饲料添加剂
符合《饲料标签》(GB 10648)标准规定
(三)产品类别:按照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饲料添加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分类填写。
定义:
例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是指由一种或一种以上饲料添加剂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混合,但不属于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饲料添加剂产品。
(四)感官:产品的颜色、气味、形状(粉末、颗粒、块状等)和状态(固态、液态等)。
例如:鱼粉的表述方式:白色、粉末、腥味
(五)技术指标:按照产品的质量标准,填写产品理化指标和卫生指标及其控制值。
理化指标是指:较终产品的有效成分(营养成分)
卫生指标是指:较终产品的重金属含量、微生物含量
(六)使用方法:产品的适用范围、用法、添加量和注意事项。
注:饲料添加剂产品可参考《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45号公告》中产品的适用范围 。
(七)生产厂家:产品的生产企业名称和生产地址。
工船加工的鱼粉,填写工船名称及编号。
(八)申请企业:一般与生产厂家名称和生产地址相同,也可填写总公司名称和地址。
工船加工的鱼粉,填写总公司名称和地址。
(九)境内代理机构:办理登记的代理机构名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