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对营业执照有什么要求?
答: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必须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内容。
注册资金有无规定吗?对外资有限制吗?
答:注册资金已无要求,但不允许有外资介入。
什么是相关转业或曾参加相关转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答:是指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有关联的学历证明或培训证明,如广播电视转业、编导、动画、摄制等毕业证明有效。
如会计、金融、体育等毕业证明则无效。
工作场地如果是人家转租这类的,需要什么材料?
答:房屋若是法定代表人本人的,只需要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就可以了;若房屋是租赁的,则还需要提供租赁合同。
办理人员是该公司工作人员,需要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吗?
答:要的,只有法定代表人亲自来办不需要。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52号)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52号)第五条: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单位和在地市级以上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影视文化单位(以下简称影视文化单位)摄制电影片,应在拍摄前将电影剧本(梗概)送广电总局或相应的实行属地审查的省级广电部门备案。
联合摄制电影片的,应当由其中的一个单位提前办理备案手续;第六条:办理电影剧本(梗概)备案手续,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拟拍摄影片的备案报告;2.不少于一千字的电影剧情梗概一份。
凡影片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外交、民族、宗教、军事、公安、司法、历史名人和文化名人等方面内容的(以下简称特殊题材影片),需提供电影文学剧本一式三份,并要征求省级或中央、国家机关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3.电影剧本(梗概)版权的协议(授权)书;4.影视文化单位申请领取《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需向广电总局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填报《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