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条件一:“两店一年”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法条解释:特许人——申请备案的主体公司,首先特许人许可别人使用自己的经营资源,必须自身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才能证明自身有指导和帮助被特许人经营的能力。
其次,特许人应当有两个直营店,且两个直营店都应经营满一年以上,并且应为盈利的状态,此为硬性规定,用以证明自身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
直营店——直营店是指由特许人拥有的店铺包括全资拥有和控股拥有,且直营店与特许人应属同一品牌、同一业务性质。
在实践中表现为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店中店等多种形式。
直营店是界定特许人是否具备持续指导能力与成熟模式的重要标准,个体工商户的业主如果与特许人拥有股权的股东一致,该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店铺可以视为特许人的直营店。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是一种法定共有权,故以特许人控股股东及其配偶为业主开设的个体工商户,可视作特许人的直营店。
由于父子、兄妹、朋友之间不存在财产共有权,其开设的店铺不能视为特许人的直营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