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二)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三)无犯罪记录;
(四)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五)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法律依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七条。
深圳办理外国人来中国工作签证的申请材料
(一)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下简称《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1、拟聘用的外国人履历证明(原件1份,由其本人签字及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2、聘用意向书(原件1份,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3、拟聘用外国人原因的报告(原件1份,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4、拟聘用的外国人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5、拟聘用的外国人健康状况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
6、就业申请人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及有效签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7、用人单位与来深就业的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外国、台港澳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发的委派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营业执照、登记证或政府批文有明确职务的人员可免提供);
8、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登记证或政府批文(复印件1份,验原件);
9、填写《外国人就业花名册》、《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原件一份,由其本人签字,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10、就业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半身相片2张(相片规格为2寸,一张贴于《外国人就业申请表》相应处并盖骑缝章;一张交劳动部门办理就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