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拓境外市场,获得当地政策或税务优惠,加快资本积累速度;
2.方便与境外客户的业务转账,减少转账手续和成本;
3.提高国内企业形象,增加企业附加价值;
4.充分吸收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以及及时掌握外部信息;
5.有效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规避国外贸易壁垒;
6.统筹境内外企业发展,优化资源配置。
二、ODI的监管框架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境内的非国有企业进行海外直接投资或并购交易
的,需获得商务部门境外投资行为的核准或备案、发改委对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或
备案、银行外汇登记三大环节(涉及到国资的企业还要获得国资委的批复)。
2.一般而言ODI根据投资金额大小、行业、国家等因素,分为备案制和核准制。
具体可通过以下三张图片予以理解:
注意:敏感行业和敏感地区/国家并非指禁止对其投资,而是需要发改委和
商务部进行核准,限制对其投资!
三、ODI程序备案指南
(一)发改委核准或备案
1.权限划分
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中方
投资额1亿美元至3亿美元(不含)的境外投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不含)以下的境外投资项目由投资主体注册地的
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投资主体通过提供融资或内保外贷等方式进行
境外投资的,也需在发改部门备案。
2.申报流程
(1)属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管理的,投资主体通过国家发改委全国境外
投资备案管理系统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项目备案申请相关文件。
(2)属省发展改革委备案管理的,投资主体应同时在国家发改委全国
境外投资备案管理系统和江苏政务服务网省发展改革委“3698”服务
旗舰店提交项目备案申请,并将对应的纸质申请材料送交江苏省政
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办事窗口或寄往省发展改革委。
(3)属市发展改革委备案管理的,投资主体应通过国家发改委全国境
外投资备案管理系统提交项目备案申请,并将对应的纸质申请材料
送交市发展改革委外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