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3月23日,欧洲委员会采用了“潜在爆炸环境用的设备及保护系统”(94/9/EC)指令。这个指令覆盖了矿井及非矿井设备,包括了机械设备及电气设备,把潜在爆炸危险环境扩展到空气中的粉尘及可燃性气体、可燃性蒸气与薄雾。它规定了拟用于潜在爆炸性环境的设备要应用的技术要求——基本健康与安全要求和设备在其使用范围内投放到欧洲市场前必须采用的合格评定程序。2016年4月20日,欧盟颁布了新的指令2014/34/EU,替代了旧的94/9/EC。
该指令适用的设备范围特别大,包括固定的海上平台、石化厂、面粉磨坊以及其他可能存在潜在爆炸性环境的场所适用的设备。
应用该指令有三个前提条件:
1. 设备一定自身带有点燃源;
2. 预期被用于潜在爆炸性环境(空气混合物);并且
3. 是正常的大气条件下。
该指令也适用于安全使用必需的部件,以及在适用范围内直接对设备安全使用有利的安全装置。这些装置可以在潜在爆炸性环境外部。
ATEX 2014/34/EU指令根据安装设备的保护水平将设备划分为三个类别:
1类(Category 1) — 非常高的防护水平
2类(Category 2) — 高防护水平
3类(Category 3)— 正常的防护水平
防止爆炸的产生必从三个必要条件来考虑,限制了其中的一个必要条件,就限制了爆炸的产生。在工业过程中,通常从下述三个方面着手对易燃易爆场合进行处理。
1 预防或大限度地降低易燃物质泄漏的可能性;
2 不用或尽量少用易产生电火花的电所元件;
3 采取充氮气之类的方法维持惰性状态。
产品分类
注:0,1,2为气体环境;20,21,22为粉尘环境。
认证模式
常见防爆设计原理
隔爆型的原理是将设备在正常运行时,能产生火花电弧的部件置于隔爆外壳体,隔爆外壳能承受内部的爆炸压力而不致损失,并能防止爆炸传播到外壳外。
增安型的原理是在正常运行时不会产生电弧、火花和危险高温,在结构上再进一步采取保护措施,提高设备的安全性。
浇封型的原理是将可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部分浇封在复合物中,使它不能点燃周围的爆炸性气体。
本安型也叫本质安全型,是所有防爆型式安全的一种防爆型式,本安型产品不管是内部短路或短路,均不能引起周围环境的易燃易爆气体爆炸。所以叫本质安全型。
正压型是采用的隔离介质是洁净空气或惰性气体,通过各种保护装置,使正压腔内部的保护气体相对于外部危险环境大气有一定的正压,从而阻止易燃易爆混合物进入正压壳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