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创业补贴对象范围
1.未享受过创业扶持补贴的自主创业人员《措施》中规定,自主创业人员包括以下8类人员:
①毕业五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取消户籍要求)
②毕业五年内的留学归国人员(取消户籍要求)
③深圳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无户籍要求,由毕业学年学生扩大至全校在校生,包括休学创业学生)
④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港澳居民(新增)
⑤登记失业人员(深圳户籍)
⑥复原转业退役军人(深圳户籍)
⑦随军家属(深圳户籍)
⑧残疾人士(深圳户籍)
2.在本市创办的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初创企业。
初创企业:在本市登记注册3年内,从未享受过创业补贴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
深圳创业补贴都有哪些补贴?
01初创补贴
*初创补贴标准1万元
*合伙创办企业合计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
要求:自主创业人员在初创企业正常经营且连续正常缴纳社保满6个月以后,可前往初创企业注册地所在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提出初创企业补贴申请。
02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的初创企业吸纳人员就业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可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人数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3人(含3人)以下 每人2000元
*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高不超过3万元
(深户籍与非深户籍均纳入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的范围)
要求:申请时限为一年一次。
03社会保险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本市当年度低缴纳社会保险费标准,对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约640元每人每月。
要求:深圳资助创业人员可在其初创企业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3个月后提出首次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04创业租金补贴
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可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补贴:
要求:初创企业实际缴纳场租满3个月后(同时自主创业人员应在其初创企业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提出场租补贴申请。
05项目补贴
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全市性创业大赛中获奖的创业项目,在本市完成商事登记的,给予高50万元的资助。对国家部委主办的创业大赛或省直有关部门主办的省级创业大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创业项目,在本市完成商事登记的,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至20万元的配套资助。同一创业项目同时获得国家、省创业大赛前三名的,不重复资助,标准从高。
06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补贴
对新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每个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
现有市级创业孵化基地通过年度考核后,享有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