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经营范围需要办理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就需要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四)办公场地证明。
(五)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培训证明等材料;
(六)《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七)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