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职责是审核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核定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
清算事项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经工商局、注册会计师协会和财政局批准。
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5名以上的股东;
2、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
3、有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
4、有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
5、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6、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转让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带五个老师转让,组织形式是有限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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