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师事务所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发生变更事项,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20日内向省财政部门会计处办理备案
二、申请办理流程
1、事务所在会计行业管理网上提交变更申请。同时要准备填写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移动电话)进行保存。
2、变更申请提交成功后,与省财政部门会计处联系,事务所即可将相关纸质备案资料报送省财政部门会计处,进行变更事项的确认工作。
3、主任会计师、股东或者合伙人等事项发生变更,应经会计处确认后,再去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
三、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变更名称
1、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情况表
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原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请先在会计行业管理网上查询是否有重名,再去工商局核准名称)
4、全体合伙人或股东同意变更名称的决议
(二)变更办公场所
1、全体合伙人或股东同意变更办公场所的决议
2、办公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三)变更合伙人或股东
1、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情况汇总表
2、全体合伙人或股东同意变更合伙人或股东的决议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后的章程修正案(合伙协议)
4、新任合伙人或股东的股权转让协议、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及由注册会计师协会出具的近五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证明原件
(四)变更主任会计师
1、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情况表,要求原主任会计师和新主任会计师共同签字
2、全体合伙人或股东同意变更主任会计师的决议
3、变更主任会计师后的章程修正案(合伙协议)
4、如果新任主任会计师不是本所股东,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交符合新增合伙人或股东的证明材料
(五)
1、全体合伙人或股东同意变更注册资本等决议
2、变更注册资本后的章程修正案(合伙协议)
3、验资报告
四、注意事项
1、事务所在准备以上备案材料中提交复印件应提供原件,在与复印件核对后退回原件
2、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的分所名称需变更
3、事务所变更事项报送的有关材料中,主任会计师应按要求签字盖章,同时加盖事务所公章
4、若拟新任股东或合伙人由外省转入,还需提交由转出省注协盖章的注师转所表,若为原所合伙人或股东,还应提交工商出具的退伙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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