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区 一般纳税人如何更改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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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增值税额。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

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
比如企业从5月份开始经营,就是指从5月份至次年的4月份这段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他是连续滚动存续期内的12个月(月报企业)或者四个季度(季报企业),并不以一个完整的纳税年度为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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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7-31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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