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海南深圳江苏浙江个体个独时对进项是否有要求?
选个人独资或个体户核定征收解决费用问题时,是否有进项要求?
公司缺成本时一般不会慌张,到年底汇算清缴的时候,就想着慢慢来处理成本缺失的问题,殊不知这样是涉嫌利润转移,涉税风险是很大的。还有些企业用虚开发票、买卖等违法行为来降低税收负担,虽然当时可能缴纳的税少了,但以后肯定会被稽查,而且在虚开、买卖的时候需要银行流水,到时候钱已经过了,还需要银行流水,才能把钱转回来。
因此,在处理成本方面,一定要用合理的方法来处理,我们可以在了解到这笔业务会有缺成本的情况下,就可以进行筹划,规避成本不足的业务。首先建立一个个人独资企业,我们公司和个人独资做生意,而个人独资再和无票方做生意,这样解决了企业成本不足的问题。个体独资企业也会有成本不足的问题,所以一定要享受核定的征收政策,否则就等于是瞎折腾。
对享受核定征收的企业,没有对进项的要求,但需要保证业务真实,解决成本要按实际来,也不虚报成本,否则就会有风险。核准征收政策对个人经营所得税的核定,分为定期定额核定和定期定费率核定,定额核定是直接核定,比如0.5%、1%、1.5%……定率核定就是核定利润率,再按五级累进制应税利润额核定。此处小编了解到,增值税核定的0.6%,按现行增值税1%计算,综合税率仅为1.65%。而且企业缺乏成本,导致应税也会虚高,假设企业虚高五百万元,需要缴纳的所得税就是125万。但个人纳税核定后只需缴税:
VAT:5百万/(1+1%)*1%=4.95万
额外税款:4.95万*6%=0.30万
税收:500万/(1+1%)*0.6%=2.97万
总共要缴纳8.22万元,增值税可以抵扣。
在成本不高的情况下,做这种事先安排是很合理的,但如果是在汇算清缴时,很容易被认定为利润转移,到时候就很麻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