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审查责任。企业名称的混淆误认是企业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因对企业名称的不规范使用而出现的。对企业名称在登记使用之前即作出是否构成近似的判定,主观性强,标准难以统一。《规定》要求企业登记机关通过企业名称查询系统自动提示企业申请的名称是否与在先名称类似,由当事人作出承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登记机关严格审查企业名称是否含有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等内容,对企业名称是否存在近似情形不做判断。
国家局名称为无地域的公司名称 注册资金要求大于5000万
字号+行业+组织形式
无地域无行业的名称 要求注册资金大于1个亿
字号+组织形式
国家局名称高管大气上档次,可全国进行业务,
是公司实力的象征
好的名字用的人比较多,很难审核通过
国家局核名
疑难核名
加急核名
不通过全额退款
限制滥用自主申报权利。为提高企业名称资源利用效率,第二十三条对名称保留期作出规定,30天和6个月的期限与《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一致。为避免企业恶意申请占用企业名称资源,将保留期延期次数限定为1次,并缴纳延期保留费用,对企业申报名称的个数作出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