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建液氧站的公司,胶州市建氧气站的企业,菏泽容器建LO2气站的厂家本条规定从事给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和质量管理应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这些都是工程施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规定。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编制以及审批程序做出规定。施工组织设计的核心是施工方案,滨州市建液氧站的公司,胶州市建氧气站的企业,菏泽容器建LO2气站的厂家本规范重点对施工方案做出具体规定;对于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审批程序,各地、各行业均有不同的规定,本规范不宜对此进行统一的规定,而强调其内容要求和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为施工测量条文,原“规范”列为施工准备内容。本次修订没有增加更多内容,滨州市建液氧站的公司,胶州市建氧气站的企业,菏泽容器建LO2气站的厂家主要考虑施工测量已有《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和《城市测量规范》CJJ 8的具体规定,本规范仅列出的基本规定。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工程所用的管材管件构(配)件和主要原材料等产品应执行进场验收制和复验制,滨州市建液氧站的公司,胶州市建氧气站的企业,菏泽容器建LO2气站的厂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