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030氧气站设计规范,菏泽液氧设备单罐容积大于相应级别的规定,应按相对应等级提高一级的规定执行。
二级及以上液化石油气供应站不得与其他燃气厂站及设施合建。五级及以上的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和混气站、六级及以上的储存站、储配站和灌装站,不得建在城市中心城区。
供应站与压缩天然气供应站合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城市中心城区内,六级及以上液化石油气供应站不得与压缩天然气供应站合建;
当GB50030氧气站设计规范,菏泽液氧设备供应站与压缩天然气供应站合建时,其储罐与站外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表3.0.12相对应等级划分提高一级的规定执行,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GB 51102的有关规定。
七级及以上供应站设置液化石油气汽车加气功能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汽车加气区域与的工艺装置区应分开布置,中间应用实体围墙隔开;
GB50030氧气站设计规范,菏泽液氧设备区域平面布置及工艺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的有关规定;
汽车加气区域应设置专用的对外出入口,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的有关规定;
加气机与供应站内液化石油气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本规范表中汽车槽车装卸台柱(装卸口)与储罐的防火间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