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低碳环保科技制造业扶持政策(企业节税指南详解)
1. 新建工业企业给予税收扶持
三年内给予企业上缴所得税、增值税市级留成部分为标准给予扶持,第四、第五年给予 50% 扶持
享受对象:新注册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 3000 万元 ( 含)以上
2. 海口工业年度十佳企业
给予 10 万元奖励
享受对象:海口工业年度十佳企业
3. 对实现规模扩张和效益增长的企业经营团队进行奖励
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企业经营团队 30万元、60 万元、120 万元、300 万元、600 万元,其中 30% 以上奖励给企业主要经营者
享受对象:年度工业总产值首次分别达到 5 亿元、10 亿元、20 亿元、50亿元、100 亿元并且与之相对应的实缴税金分别达到 3000 万元、6000 万元、1.2 亿元、3 亿元、6 亿元的工业企业
4. 企业加大设备投资
一次性给予设备款 3% 的资助
享受对象:工业企业 ( 除医药生产企业外 ) 购置主要生产设备数额超过 300 万元 ( 含 )
5. 企业盘活存量土地
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 ( 含土建 )3% 的补助
享受对象:企业厂房加层或新建厂房,技改后项目容积率净增加 10% 以上,且设备投资额超过 300 万元 ( 含 )
6. 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
·当年新获得商标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奖励。
·当年新获得地理标志产品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奖励
享受对象: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