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需要注意的五个时间问题在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过程中,常常出现登记注册人员对登记资料“不予
受理”的情况,总结其不予受理的原因,不难发现,突出的问题就是公司注销登记资料中,股东会决议解散、清算组成立、法定公告、清算组确认和注销 申请
的时间上不符合法定要求。
我们在审查和指导公司办理注销时,一定要严格把握以下五个时间概念:
个时间: 股东会决议解散时间。即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或公司设立的宗旨已经实现或者不可能实现、公司资金严重匮乏、公司经营不景
气等原因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时, 公司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做出解散的特别决议的 召开时间。
第二个时间:成立清算组的时间。公司要在股东会决议解散决定后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的成立日期,清算组成立时间应按以下情况确定:
1、公司章程对清算人事前有约定的,公司宣布解散之日为清算组成立 之日;
2、公司章程对清算人事前没有约定或虽有约定,但是公司在宣布解散 时股东会决议另外选任清算人的,清算人选出之日为清算组成立之日;
3、公司章程对清算人事前没有约定的,股东会议又产生不了清算人而 由法院指派清算人的,法院指派的清算人产生之日为清算组成立之日;
4、公司被有关行政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指定 的清算人产生之日为清算组成立之日。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报工 商部门备案);
第三个时间: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时间。清算组在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 知债权人, 并于 6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
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由债权人申报债权。
对于公司的已知的确认的债权人以及未决诉讼、或有负债的债权人,清算组都应当给予通知。通知是法定义务,不能以已在报纸上公告了清算申报债权事宜而免除其通知义务。因为债权人恰好读到报纸上的公告是一件概率非常小的事件,
如果仅仅以公告为 准,无疑会给拟注销 公司逃避债务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第四个时间:清算组对清算报告的确认时间。(这个时间要在公告时间 45 日后);
第五个时间: 公司申请注销 登记时间。公司清算组要在公司清算结束之 日起 30 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 登记。 (至于 30 日内未办理注销
登记的如 何处理,法律法规暂无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