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海南QFLP基金额度申请条件及要求(办理指南)
根据《QFLP暂行办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以下简称“QFLP基金”)设立要求为:
1.组织形式:可以采用公司制、合伙制等;
2.注册地点:海南;
3.注册资本、出资时间、出资比例:均无要求;
4.出资能力:QFLP基金的境内外出资方需向基金业协会充分证明其资金来源和出资能力;
5.QFLP基金的境内外出资方应符合合格投资者认定条件(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条件”):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QDLP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2)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法人单位;
(3)金融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或者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 万元的个人;
(4)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依法备案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于所管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等可视为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6.登记要求:
(1)省直相关职能部门、市(县)人民政府(或授权同级金融管理单位)、重点产业园区管委会为QFLP基金向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推荐函,并抄送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凭推荐函,依法予以登记注册;
(3)在银行办理外汇登记手续;
(4)在基金业协会进行私募基金备案。
7.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在国家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针对国家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要符合《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规定);
(2)二级市场股票和企业债券交易,但经过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管理部门认可的投资标的除外;
(3)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交易;
(4)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
(5)挪用非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6)向非被投企业提供贷款或担保;
(7)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