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任职,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任职资格
一、高管的范围、数量
(一)高管的范围
从法律规定上来看,不难发现中基协定义的高管范围发生过如下变化: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基协发〔2014〕1号)第十七条规定,管理人员指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
《登记须知》则沿用《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中基协发〔2016〕4号)中的定义,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等。
尽管《登记须知》并未明确高管包括董事长、执行董事,但是根据反馈实践,以及AMBERS系统关于高管人员的职务选项中包含董事长、执行董事,我们理解,董事长、执行董事应当属于高管,适用高管任职的一系列规定。
(二)高管的数量
根据中基协的要求,私募管理人应当至少设置2名高管,一名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一名为合规风控负责人。这既是私募管理人高管岗位的低配置,也是为常见的高管岗位设置模式。但是在实务中,往往遇到一些复杂的情形,需要充分考虑各方(如股东与股东之间、股东与团队之间)诉求,在不违反高管兼职及其他任职资格前提下,妥善安排高管人员与数量。
二、高管的任职资格
(一)负责投资的高管的任职资格
私募基金管理人负责投资的高管通常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中的一位或数位,也是管理人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核心人物。
根据《登记须知》的要求,申请机构负责投资的高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投资能力。而《管理人登记材料清单》第29款则规定,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相关投资人员应当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而言,私募基金管理人负责投资的高管应当满足如下任职资格要求:
1、既往履历及证明文件要求
(1) 专业背景
负责投资业务的高管应当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了解经济、金融、财务、私募基金等相关理论知识,某些特殊行业(如生物医药、半导体芯片等)的投资好是具有相关行业背景。
(2) 工作经历及证明材料
负责投资业务的高管应当具备五年以上投资经历。按照AMBERS系统的要求,负责投资业务的高管需要逐段填报投资经历的起始时间、工作内容并提供直接证明材料,中基协认可的投资经历有如下几类:
投资类岗位工作经历,即在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公司或一般机构自有资金投资部门从事投资岗位工作。投资类岗位工作经历的证明文件包括劳动合同、曾任职单位出具的任职证明等。
基金产品投资经理,即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募基金管理人或券商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担任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经理。基金产品投资经理工作经历的证明文件包括曾任职单位出具的任职证明、记载其为资产管理产品投资经理的书面文件(如基金合同、中基协产品备案系统投资经理页面截图、信批报告)、基金经理离任审查报告、本人签字的投决会会议决议等。
参与管理基金产品,即虽未登记为基金产品投资经理,但参与基金产品的管理。参与管理基金产品的证明文件包括曾任职单位出具的任职证明、本人签字的投决会会议决议,记载本人姓名的基金合同、信批报告等。
个人投资,即股权投资中的天使投资人经历,以及证券投资中的个人证券投资经历。就天使投资人经历而言,证明文件包括本人签署的投资协议、被投企业出资人工商公示信息等确权证明;就个人证券投资经历而言,证明文件主要包括本人证券期货账户流水。
其他,指上述几种类型之外的投资经历,并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2、投资项目经历及证明文件要求
(1)股权类项目投资
按照AMBERS系统的要求,负责投资的高管在填报投资经历时,需要填报其在该段投资经历中所参与的投资项目,具体包括起止时间、任职机构、项目所任职务、标的名称、投资规模、是否退出、退出收益率或账面收益率、被投企业出资人工商公示信息等确权证明等内容,并提供直接与间接证明材料。
目前,中基协认可的直接证明材料包括本人签署的内部立项会决议、投决会决议,既往任职单位有效签章的本人具名的投资报告,本人发起签署的OA审批单、费用报销单、合同审批单等;间接证明材料包括本人具名的投资协议、尽调报告、邮件截图等过程文件。
(2)证券类项目投资管理业绩
按照AMBERS系统的要求,负责投资的高管在填报投资经历时,需要填报其在该段投资经历中所管理产品的过往业绩,具体包括起止时间、具体工作内容、基金产品编码、产品规模、参与管理时间期限、期间收益率,并提供直接材料。
目前,中基协认可的管理业绩的直接证明材料包括基金经理的离任审查报告、托管机构出具的基金净值情况报告,如涉及个人证券投资的,还可以提供本人证券、期货等账户的交易记录。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过往通过的案例来看,证券投资业绩应当满足近三年连续六个月以上且管理规模大于1000万元的要求。就个人证券投资业绩而言,同样需要满足近三年连续六个月以上且规模大于1000万元的要求。
(二)非投资高管的任职资格
除负责投资的高管、合规风控负责人外,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会设置仅行使管理职能的高管岗位,比较常见的是国资等机构大股东向管理人委派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该类高管虽不具体负责管理人的投资业务,但代表股东行使管理职能。
对于这一类高管人员,虽然不需要在AMBERS系统中填报投资经历及项目投资经历,但是我们仍建议该类高管需要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以及金融、投资、管理等相关专业背景,在金融、投资行业工作多年或在大型企业担任多年管理岗位,具备数十年的金融管理或企业管理经验。
(三)合规风控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根据《登记须知》的要求,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具备专业胜任能力,能够独立地履行对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评价、报告和建议的职能。具体而言,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满足如下任职资格要求:
(1)专业背景
作为负责私募基金业务中合规风控职能的专业人员,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以及经济、金融、财务、法律等相关专业背景,了解经济、金融、财务、法律等相关基础理论知识;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了解私募基金的基础知识。
(2)工作经历
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至少具备三到五年与风险管理相关的工作经历,在风险管理等方面具备丰富的专业能力与实操经验。风险管理相关的工作经历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