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私募基金注册优惠政策(办理指南)
2025年之前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享受双15%优惠;2025年之后,个人所得税按照3,10,15三档累进,高才15%。具体来看:
企业所得税: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就海南私募基金而言,《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列明“创业投资”业务属于鼓励类的范畴,可以理解,从事创业投资的海南私募基金企业可以据此获得税收优惠,另一方面,如果海南私募基金投资于鼓励类产业,如对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等,也能间接获得税收优惠。
个人所得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就私募基金企业而言,基金经理、金融管理人才、金融公关人才、金融数据分析人才、金融法律人才、金融财会人才、金融审计人才等都属于紧缺人才的范畴,而即使企业员工未被明确列入目录名单中,但只要薪酬水平达到标准的,同样可以享受个税优惠政策。有限合伙形式的私募基金企业,其合伙人投资收益按照生产经营所得,同样可以享受15%个人所得税优惠。
海南注册私募基金公司优惠政策:
(1)创投企业扶持奖励:
对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并满足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可以按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2)境外投资免税政策: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3)财富管理金融机构奖励:
对注册于海口新设立的银行理财公司、证券资管公司、保险资管公司、信托公司(含家族管理办公室等)、资产管理公司,经市政府同意支持的,对完善财富管理产业链有重要作用的托管、行政服务外包、独立销售、评级等金融服务龙头企业入驻海口,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 100 万元。
(4)规模发展奖励:
根据信托等财富管理规模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管理规模达到 1 亿元(含)以上、5 亿元以下的,按财富管理总规模的 0.1%比例给予奖励;对管理规模达到 5 亿元(含)以上的,按财富管理总规模的 0.2%比例给予奖励。奖励高不超过 300 万元。
(5)投资专项奖励:
对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并在海口市注册登记且开展投资业务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给予投资奖励。奖励的实际投资基金规模以扣除政府出资计算。其在海口市上一年度实际投资额超过 2000 万的,按实际投资规模的 1%给予奖励;达到 1 亿元的,按实际投资规模 1.5%的比例给予奖励;达到 2 亿元的,按实际投资规模 2%的比例给予奖励,每支基金奖励总额不超过 50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