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流程,海南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流程
任何以非公开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的都需在业协会进行登记备案,以便于中基协能够规范业务,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股权是指投资于一级市场未上市公司的股权的,是以非公开进行募集的,总体可分为募、投、管、退这四个部分,所以在资金募集之后其在业协会进行登记备案这一环节是必不可少的。
那么登记备案的流程是什么?需上传的相关材料包括哪些?以及在备案中需关注的问题又有哪些呢?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简单梳理。根据《人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第11条规人应募集完毕后的20个工作日内,登记备案进行备案,并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类别,如实填报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合同(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等基本信息。
自2017年4月5日起,基惍人统一通过新的AMBERS为其的基惍进行备案,该在做统计工作的同时,也在引导各基惍在设做出相应,以法律法规和中基协自律规则的合规要求
产品备案流程与资料(备案指南)
股权基惍产品备案流程
1、登录资产业务综合窗口,在产品备案里面找到新增的产品信息,再选产品基惍类型为基惍。
2、确认人类型填写人基本信息后选择新增人再确定。如基惍有多个人,可添加其他人的信息,只能由一个人去写基惍备案信息。
3、填写基本信息。包括名称、业务、日期、组织结构形式等。
4、产品备案。需要填写募集信息。(募集机构、募集结算资金专用等)
5、按照深圳投资基惍合同来填写合同信息并逐项一个个核对。
6、填写托管和外包服务单位的信息。
7、填写投资经历或是投资决策人的信息。
8、填写投资者信息或者导入相应模板。
9、上传相关附件,如备案报告(需盖章)、合伙协议书、枫恐提示、实缴出资的证明。要求上传附件的名称和附件内容标题一样。
10、上传人盖章的承诺函,再检查无误后提交。基惍人备案,投资基惍登记备案。
股权基惍产品备案上传材料
1、《备案承诺函》。
需按照中基模板,且产品名称需完整准确填写。
2、计划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推介材料(盖章)。
需经过人盖章,是基惍人撰写的说明自身优势和投资活动的文件,用于招募基惍投资者参与基惍投资。
3、《基惍销售协议(盖章)》。
需经过人盖章,但基惍存在委托募集时则不需提交此文件。
4、基惍合同/合伙协议/公司章程。
2019年12月22日,中基协正式发布基惍合同指引1-3号,指引分契约型、公司型、合伙型三类,分别采取了不同的指引。作为基惍人和潜在投资者后续商务谈判的基础,常见的基惍条款主要包括:
A.经营/投资范围条款。约定投资期、投资范围、投资、循环投资等;
B.成本条款。费是基惍人收取的费用,可按资金承诺比例收取或基于基惍预算收取;
C.利润分配条款。包括收益分配、门槛收益率、追赶、业绩报酬比例、回拨机制等;
D.资金承诺,也即认缴规模。是基惍投资者承诺的要投入一只基惍总资金的额度,一般要求投资者在做出承诺的同时,基惍人也要承诺投入资金;
E.缴款安排。承诺投入股权投资基惍的资金通常并非一次性汇入基惍,而是在需要进行投资的时候由人向投资人提出缴款要求;
F.退出与份额转让。股权投资基惍运作时间长,基惍人与投资者会就基惍扩募与缩募,份额退出、份额转让、基惍清算进行和约束)
5、《基惍风险揭示书》。
半开放式模版,需在中基协发布的模版基础上结合自身产品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6、《托管协议》。
当前公司型基惍和合伙型基惍在法律层面并未要求必须托管,只有契约型基惍必须托管,因此托管协议不是必备要件,如果基惍选择不托管,中基协反馈意见会要求上传所有投资者签署的《无托管协议》,《无托管协议》中需要明确说明本基惍无托管。按照基惍合同指引,无托管的基惍产品,需要在基惍合同内说明基惍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以及纠纷解决机制。
7、《电子合同服务协议》。
若采用电子合同,则需要签署此协议。
8、产品架构图。
半开放式模版,需在中基协发布的模版基础上结合自身产品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9、实缴出资证明及基惍成立日期证明。
有托管的以托管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资金到账通知书为准,无托管可以使用回单,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等第三方出具的证明。
10、投资基惍投资者风险问卷。
根据《投资基惍募集行为办法》第18-20条规定,对于特定对象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的评估,其结果有限不得超过3年,逾期再次向投资者推介基惍时,需重新进行投资者风险评估。同一基惍产品的投资者持有期间超过3年的,无需再次进行投资者风险评估。
11、基惍的工商公示信息截图。
属于备案必备文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将企业的基本工商信息页面截图即可。根据《投资基惍募集行为办法》规定,在投资者签署基惍合同之前,募集机构应当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等程序性安排以及投资者的相关权利,重点揭示基惍风险,并与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
特别提示:一是风险揭示书拟定应参照《投资基惍募集行为办法》附件2指引所示格式,涵盖指引所列内容,并与产品合同风险揭示章节主要内容一致。二是投资者对声明部分逐条签署,终由投资者、经办人员、募集机构三方签字、盖章。
12、募集结算资金专用协议或相关证明文件。
按照《投资基惍募集行为办法》(2016)第13条第2款的规定,取得基惍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公司等金融机构,可以在同一基惍的募集中同时作为募集机构与机构。符合前述情形的机构应当建立完备的防火墙制度,防范利益冲突。如果募集机构不属于取得基惍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公司等金融机构,则应当与机构签署协议,明确对基惍募集结算资金专用的控制权、责任划分及保障资金划转安全的条款。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协议的约定,对募集结算资金专用实施有效,承障基惍募集结算资金划转安全的连带责任。
13、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