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并根据禁毒工作的形势、任务和需要及时调整标准,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为社区戒毒治疗康复、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培训和学习等各项业务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政府在本级(乡镇)财政预算中统筹购买服务和其他必要资金,应当从资金使用上充分保障社区戒毒工作。
加强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条例》规定。
密切协调。
确保部门分工到位、职责到位、信息及时交流、措施整合跟进、队伍形成,督促系统下属单位增强协调意识,市社区戒毒工作主管部门要按照“科学戒毒、长效联动”的总体要求,全力做好相关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