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1、动产质押典当业务;
2、财产质押典当业务;
3、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
4、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
5、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
6、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典当行不得经营下列业务:
1、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寄售;
2、动产抵押业务;
3、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
4、发放信用贷款;
5、未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典当行转让:典当行,是自古以来就有的一个行业,这个行业能从古至今延续了几千年,必然有它存在的道理。典当行不像其他产业,它是有根基的。现在国家也在大力发展典当行业,也在逐步的在加大典当市场的管理,以后的典当行的价格肯定会越来越高,估计到过完春节以后会达到一个顶峰,所以说有要收购典当行的老板们,抓紧时间!!
典当行转让:(所转让的典当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典当行属于特殊行业;
2、典当行每年转让股份多49%;
3、少两个法人股;
4、公司的股东必须是具备较强经济实力的企业及个人;自然人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提供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5、办理变更时间大概需要55个工作日。
典当行转让:典当是向抵押私人物品(不动产除外)的人提供的行业。一般按抵押品的实际价值打折扣借钱,并约期赎回。根据习惯法,“典”和“当”在民间有着明确的不同含义,“典”多指不动产抵押,“当”则指动产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