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条例》各项规定。
密切协调与合作。
为确保各部门分工到位、信息交流及时、后续工作措施形成合力,督促系统下一级单位增强协同意识,发挥社区戒毒工作部门职能,按照“科学环管、龙岗”的总体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加强协调,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建立数据平台。
社区戒毒人员管理准确,并在社区戒毒工作相关部门或机构部署应用平台,承担社区戒毒工作职能的直部门和与社区戒毒工作衔接的相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与“戒毒工作大数据应用平台”的信息交流渠道。
规范执行流程。
(一)被责令社区戒毒人员的执行地点在本市社区(乡、镇)的,由作出决定的市公安机关将社区戒毒人员交付执行地点执行;本市社区(乡、镇)应当按照有关通知,将当地被执行的社区康复人员从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收回执行。
可参照社区康复人员的回收方式处理,并督促委托第三方机构严格履行委托协议,为确保社区康复人员在委托过程中的安全,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将社区吸毒人员送至行刑地点的。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交接手续办理过程同时进行录音录像,同时办理相关法律文件的接收和送达。公安机关是否作出将社区吸毒人员送至刑场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