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小贷公司注册条件流程,股权变更要求有哪些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金融企业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优惠的范围扩大到了上述小额贷款公司。虽然该文并未指明小额贷款公司为金融企业,但是实质上给予了小额贷款公司与金融企业同等的待遇。这对于多年来一直苦苦追求“金融身份”的小贷公司行业来说,无疑是度过玉门关的道春风。
深圳办理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的准入门槛
1、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5%,其他出资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自然人作为出资人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深圳购置固定住所;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收入状况良好,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二)其他企业或社会组织作为出资人的,合法设立且出资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或犯罪记录;近三年的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2、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时,主发起人出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30%;其余单个出资人及其关联方出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5‰。
小额贷款公司变更股权需要满足哪些要求?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准入和审核工作指引(试行)》深府金发〔2013〕6号的要求如下:
(1)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除应符合《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A、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5%,且原则上实施本项目投资后长期投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6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B、近三年连续赢利,净利润累计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且累计缴纳税收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800万元(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2)小额贷款公司的其他出资人除应符合《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外,还应具备以下本条件:
其他出资人依照出资比例划分为两类:
类:出资比例超出(含)30%的,原则上参照主发起人资格条件予以审核;
第二类:出资比例低于30%的,应具备以下条件:成立满三年,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5%,原则上实施本项目投资后长期投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60%,且近两年连续赢利,净利润累计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累计缴纳税收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合并会计报表口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