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安全制度:
1、收当、续当、赎当查验证件(照)制度;
2、当物查验、保管制度;
3、通缉协查核对制度;
4、可疑情况报告制度;
5、配备保安人员制度。
设立典当行,申请人应当向拟设典当行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设立申请(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2、典当行章程、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
3、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
4、具有法定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证明;
5、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管理人员的简历;
6、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8、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转让以下典当行
北京**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北京
注册时间:5年以上
注册资本:2000万以下
经营范围: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
许可证有效期: 三年以上 年
股东结构:全法人股
法律纠纷债务情况:无 (特别干净)
有无分公司: 无
注册时间:2015
注册资本:2000万
经营范围: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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