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新设审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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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从事专题及栏目制作、综艺目制作、动画片制作、广播电影、电视剧制作的广播电视和节目版权交易业务需要企业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材料:
1、申请报告;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4、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5、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6、办公场地证明;
7、企事业单位执照或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一般由统一印制,有效期为两年,凭此许可证即可办理注册登记或者业务增项手续;已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需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自梗死,需向成立所在地另行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设立非独立法人机构的,无需另行申请。


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新设审核标准
道与商企服是一家现代咨询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公司总部设在上海,并深圳等地设有分支机构,拥有50余名专业咨询人员,业务网络覆盖全国各大中型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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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包括众多知名企业、国营企业、民营企业,涉及通讯、电子、IT、金融、影视、文化传媒、医药等多个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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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发布时间
2024-06-13 15:58
所属行业
工商服务
编号
30077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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