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松江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业务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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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都需要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许可证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申请流程
(一)申请企业,须先登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页,“新建申请”进行网上填报公司基本信息。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基本信息填报完毕后,会生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发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同时生成企业ID号,可以打印/修改基本信息。

(二)完成步之后,按照各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上公布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服务指南或者直接咨询各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三)申请材料准备齐备后,根据各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不同要求,或者网上申报,或者窗口提交。
各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会做出受理与否的决定,受理的,发给受理通知书;不受理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于申请材料不规范、不完整的,一般会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各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
同意的,核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同时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并发布公告;不同意的,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有效期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
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六、《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相关处罚规定
未取得或者超出有效期使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给予警告,并责令其停止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提供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一)已经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但提供的药品信息直接撮合药品网上交易的;
(二)已经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但超出审核同意的范围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
(三)提供不真实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擅自变更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项目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其业务活动中,违法使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上海道与商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拥有一支专业能力强、效率高、经验丰富的服务团队,更有广泛的社会关系和专业指导力量,能够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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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11-20 14:12
所属行业
工商服务
编号
3009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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