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
哪些企业需要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
商业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互联网用户提供有偿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互联网用户免费提供公开、共享的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电信管理机构办理营业执照或者备案手续前,按照属地监督管理原则向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
主管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除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是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2.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和相关制度;
3、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器械专业知识,或依法由合格的药学、器械技术人员担任。
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所需材料?
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应当填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发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向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新企业提供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
2、网站域名注册相关证书或文件。
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中文名称不得冠以“”、“”、“全国”等名称。
,除了他们和主办方的人一样;除取得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经营的互联网网站外,其他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名称不得包含“电子商务”、“药品投资”、“药品招标”等内容;
3.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申请经营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说明);
4.网站备份和查阅历史发布信息的相关管理制度和实施说明;
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所有栏目和内容的方法和操作说明;
6.药品和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证明或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网站简历;
7.完善的网络和信息安全措施,包括网站安全措施、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和用户信息安全管理系统;
8、确保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资料及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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