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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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从业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策划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即指从业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策划的行为。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设立条目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目: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名称、组织单位和章程;

  (二)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士、资本和工作场所,其中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三)在设立之日前叁年,其企业法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单位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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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布时间
2024-11-20 14:12
所属行业
工商服务
编号
30091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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