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步骤
壹、设立人向食品经营许可的服务窗口提出许可设立,提交设立资料。
贰、窗口受理人士接收资料,于伍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如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可当场受理并发放《受理通知书》,受理后,将设立信息发至审查环节;资料不齐、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设立人需要补齐、更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本机关许可事项的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
叁、收到许可设立信息和设立资料后,许可审查岗位人士对申报材料审查,并按照有关情况开展经营场所现场核查。重点对资料和经营场所的合法性、合理性和设立事项的对应性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并将有关信息和资料报送审核环节。该环节柒天内完成。
肆、作出审批结论,审批合格的,作出同意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结论;审批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许可的结论。该环节叁个工作日内完成。
伍、按照审批意见或结论,生成相应的文书:经审批合格的,生成《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批不通过的,生成《不予食品经营许可决定书》。
陆、许可机关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同步在网上公示许可信息。
柒、申报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服务窗口申领申办结果文书。或者按照需要选择物流方式(快递)由受理设立的许可机关快递送达。或者直接打印电子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