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互联网药品服务资格证,应当向当地网站主办企业单位所在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设立。互联网药品服务资格证,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是通过互联网渠道向用户提供有偿服务等策划。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是指通过互联网向用户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策划。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设立条目:
(壹)公司应为依法申请的公司事企业单位或其它组织(也就是说个人是设立不了的);
(贰)公司应有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策划的相关人士、设施及相关制度;(也就是说得有专业人士、相关硬件和服务标准)
(叁)公司应有贰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的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士(贰名人士需有许可)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设立材料:
(壹)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
(贰)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
(叁)网站栏目设置说明;
(肆)网站发布历史信息备份和查阅相关制度以及执行情况说明;
(伍)需要监管部门浏览网站所有栏目、内容的操作文档;
(陆)药品及医疗器械专业人士的学历证明、资格证书、网站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及简历;
(柒)全面的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制度;
(捌)药品信息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制度、情况说明和证明。
注意:设立过程中请按要求一条条对照,如哪条不符合请符合后再设立。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的有效期: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伍年。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设立换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